关于首次申办因公护照需提供户口页的通知
最新公告 位置:最新公告>详情页

关于首次申办因公护照需提供户口页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7-11-24 浏览量 10490

各申办单位: 根据外交部领函[2017]1583号要求,为保证护照持照人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确保因公出访团组顺利成行,从2018年1月1日起,第一次申办因公护照的出访人员,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(A4纸),请各申办单位外事专办员做好护照申办材料的准备工作。 出国赴港澳管理处 2017年11月17日

联系人:李会长    邮箱:99122wangyue@163.com   电话:0082 10 8381 1366(韩国)0086-10-8925-2019(中国)

地址:韩国首尔市江东区良才大路1491 太阳大厦302

友情链接: 中国侨联 国务院侨办 中央统战部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

版权所有:华昌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   备案/许可证编号 京ICP17071448    技术支持:莱峰科技有限公司